大理院统字第578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57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57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57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为人看管掳得之人即属实施中之帮助犯应以惩治盗匪法之准正犯论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