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65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5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5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办理预审之推事不能为合议庭之主任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