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67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7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7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巡警查获烟苗擅行处罚钱物者应构成渎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