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68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8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8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冒称受信人之名向邮差索取信件拆阅者应构成妨害邮件暨妨害秘密之俱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