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6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试办章程第一百十四条系专指刑事执行而言民事判决仍由该案第一审衙门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