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69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69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69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知事审理案件之上诉期间不能以宣告时为起算至驳斥上诉之批谕系属越权行为当然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