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3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3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3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未经检察官起诉之案判处罪刑应依非常上告救济如为控诉经判决驳回公诉确定后仍得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