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42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74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74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4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审判衙门豫审之决定可认为再审章之判决合于该章再审条件者得请求再审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