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74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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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775号解释→ |
妻判归原夫后其怀胎所生之子后夫如不为认领自仍由妻收
养聘娶有夫之妇如不知情则所交财礼自可依不当利得之原则向受者要求返还否则为不法原因之给付自无请求返还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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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判归原夫后其怀胎所生之子后夫如不为认领自仍由妻收
养聘娶有夫之妇如不知情则所交财礼自可依不当利得之原则向受者要求返还否则为不法原因之给付自无请求返还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