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9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9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9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检察官就县判案件提起控诉其上诉日期系自文卷到日起算原判有无牌示自属无关若检察官于文卷到日后提起控诉既已逾期应依法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