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2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2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2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由招股所组织之商店自应认为合伙其股东自系分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