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覆选当选人如甲乙丙三人同票甲以抽签当选乙丙应认为候补当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