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3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3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3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上级审误认管辖发交下级审审理其决定若已确定下级审应受其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