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3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3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4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应复审与应更正之部分互见时除从刑失出仍予更正外应为复审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