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4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4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4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被承继人与承继人家积有嫌怨因而憎恶应继本人者亦许另择贤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