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4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4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5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无记名证券如有旁证足以证明其债权之真实自可请求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