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5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5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5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控诉时未缴控诉讼费撤销后如于接受决定后二十日内补缴讼费或声请救助自应仍予受理若逾期始行补缴自未便漫无限制致案悬不能确定故不应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