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88号解释 中华文库 ←大理院统字第88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统字第88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8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羁押日数折抵方法应从被告人利益解释之原则若遇奇零日数仍准折抵一日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