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89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89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89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烟酒公卖简章中之罚则系行政处分司法衙门无庸受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