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93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3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3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掳人勒赎之案其仅知情藏匿被掳之人分得赃洋者应以准正犯论与受赠赃洋罪从一重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