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99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99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99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检察官指定代行告诉人应以被害人事实上不能告诉现在又无他人得行使告诉权之案件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