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洞玄济众经 中华文库
太上洞玄济众经 |
|
参校本:《云笈七签》卷三十一所收《济众经》。
太上洞玄济众经
太上道君告普光真人曰:五种烟煴,聚而成体,会其宿业,因而受识,轮转其神,有其生也。因识受染,流入恶缘,处在昏衢,居于暗界,荫蔽垢浊,魔狱禁形,长劫难辛,失于明性。由是展转迷波苦海中,未有一人求出离者。
普光又问:烟煴之理,何处流来?暗界明性,是谁为主?神之与识,何处禀形?识神是一,为复二耶?是一不合二名,是二各明何事?为善作恶,不审是谁?若神之所为,则神妙无方;既曰无方,则无过恶。两业必由,谁为恶者#1?识当异神,彼此罪罚,何容累及?何以扶我?闻神尊所说道品中,善恶两业,必由于神,以是言之,识有何罪?臣之愚蒙,实所不了。伏惟哀愍,有以教之,则万劫因缘,一切咸荷。
太上道君告普光曰;五无相结,乃有烟煴,触业生形,因形能化,性理和合,是以为物。从识生变,神乃为用,识之与神,不一不异。何以故?法同源故。体则是识,五性相和;用则为神,照于境智。神若无识,何所用智?识若无神,不能为理。譬犹荇菜,而为和羙,五味相和,何曾别异?无菜则味不独擅,无神则识不为用。是#2以用神为智,味菜为羙。以此论之,何曾有间。众生执著,是故无明,悟#3则是明;明无定处,迷则为暗,暗岂殊方。深爱为狱,形乃被拘;无爱无受,亦无所有。譬如野外无人之乡,十二时神何曾有地。墙垣既至,屋宇斯成,四方之神,以效灵变,故其屋宇诸神尽在。众生暗狱,亦复如是。神之来也,不知所从;神之去也,不知所往。恶业若成,狱则为业;罪咎若尽,亦不知无。且智有大小,神有尊卑,见神则曰无方,一切人应皆圣。何以故?同不同故。普光真人,汝今当知:明暗神识,尽于此也#4。
天尊言曰:气气相续,种种生缘,善恶祸福,各有命根。非天非地,亦有非人。正由心也,心由神也。形非我有,所以得生者,从虚无自然中来,因缘寄胎,受化而生。我受胎父母,亦非我始生父母也,真父母不在此。父母贵重,尊高无上。今所生父母,我寄备#5因缘,禀受养育之恩,故以礼报而称为父母焉。故我受形,亦非我形也。寄之为屋宅,因之为营构,以舍我也。附之以为形,示之以有无,故得道者无复有形也。及无身神也,一身神并一,则为真身,归于始生父母而成道也。
太上洞玄济众经竟
#1两业必由,谁为恶者:七签作“识为恶者”四字。
#2是:原作足。据文义改。
#3悟:原作“误”据七签改。
#4此段后七签有小标题“说真父母”。
#5备:原作“修”。形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