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十七 太平御览
卷六百五十二.刑法部十八 赦
释部一 

    《易》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书》曰:眚灾肆赦。眚,过;灾,害;肆,缓。言大过害当缓赦之。又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刑疑赦从罚,罚疑赦从免,其当伺察,能得其礼。

    《周礼》曰:国君过市,刑人赦。

    又曰:司刺,掌三宥三赦之法。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尔雅》曰:赦,舍也。舍,放置也。

    《论语》曰:子路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

    史记》曰:陶朱公子煞人,囚于楚。公曰:“煞人而死,职也。”使少子往视之,乃装黄金千溢以置褐器中。载以一牛车,遣其少子。朱公长男固请欲行,公不许。长男曰:“长子,家督也。今弟有罪,大人不遣,是吾不肖。”欲自煞,其母为言,不得己而遣长子。为一封书及金,令遗故所善庄生。生乃见楚王曰:“某星犯某宿,独以德为可以除之。”王乃使封三钱之府。长男以为赦,弟固当出也,重千金虚弃无所为也,乃复见庄生曰:“弟今自赦,故辞去。”生知其意曰:“自入室取金。”庄生耻为儿所卖,乃入见楚王曰:“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子多将金赂王左右,王非能恤楚而恩赦,乃以陶朱公子也。”楚王大怒,遂煞陶朱公子。明日乃赦,令长子持其弟丧归也。

    汉书》曰:惠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如淳曰:秦皇令,敢有挟持书偶语者,为城旦舂。

    又曰:惠帝崩,太子立为皇帝,年幼,太后临朝称制,大赦天下。

    又曰:武帝元封二年四月,临决河塞堤,作《瓠子歌》,赦所过徒。六月,诏曰:“甘泉宫内铜池中产芝,九茎连叶,赦天下。”作《芝房之歌》。五年冬,行南巡,还至泰山,增修封禅,赦天下。六年,诏曰:“朕礼首山,昆田出珍物,化为黄金。祭后土,神光三烛。其赦汾阴殊死以下,赐天下贫民布帛人一匹。益州、昆明反,赦京师亡命令从军,击之。后元元年三月,诏曰:”朕郊见上帝,巡于北边,见群鹤留止,以不罗网,靡所获。献荐于泰畤,光景并见,其赦天下也。”

    又曰:宣帝地节元年四月,凤凰集鲁,群鸟从之。戊申,立皇太子,赦天下。神爵四年春二月,诏曰:“嘉瑞并见,修兴太一、五帝、后土之祠,祈为百姓蒙福。鸾凤万舞,集止于旁。斋戒之暮,神光显著。荐献之夕,神光交错,或降于天,或登于地,或从四方来集于坛。上帝嘉飨,海内承福,其赦天下。”

    又曰:成帝建始元年二月,诏曰:“乃者火灾降于祖庙,有星孛于东井,其大赦天下,咸得自新。”永嘉元年丙寅,立皇后赵氏,大赦天下。四年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神光降集紫殿,大赦天下。

    又曰:哀帝建平二年四月,诏曰:“汉家之制,推亲亲以显尊尊。定陶恭皇之号,不宜复称定陶。尊恭皇太后,称永信宫,立恭皇后庙于京师。赦天下。”

    《东观汉记》曰:吴汉疾笃,上乃亲自临问所欲言。对曰:“臣愚,无所知识,惟愿无赦而己。”

    又曰:郭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章和元年,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躬上封事曰:“伏惟天恩莫不荡宥,死罪以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民命益于边。”上善之,即下诏赦焉。

    谢承《后汉书》曰:学士中诸生与李应等更相褒重,莫不畏其贬议。时河内张成善说风角,推占当赦,遂教子煞人。李应为河南尹,督促收捕,既而逢宥获免。应愈怀愤疾,竟案煞之。

    又曰:度尚为荆州刺史。尚见胡兰馀党南走苍梧,惧为己负,仍伪上言苍梧贼入荆州界,于是征交趾刺史张磐下廷尉。辞状未正,会赦见原,磐不肯出狱,方更牢持械节。狱吏谓磐曰:“天恩旷然,而君不出,何乎?”磐因自列曰:“前长沙贼胡兰作难荆州,馀党散入交趾。磐身婴甲胄,涉危履险,讨击凶患,斩殄渠帅,馀烬鸟窜,冒遁还奔。荆州刺史度尚惧磐先言,怖畏罪戾,伏奏见诬。磐备位方伯,为国爪牙,而为尚所枉,授罪牢狱。夫事有虚实,法有是非,磐实不辜,赦无所除。如忍以荀免,永授侵辱之耻,生为恶吏,死为弊鬼。乞传尚诣廷尉,面对曲直。”廷尉以其状上,诏书征尚到廷尉,辞穷授罪,以先有功得原。

    又曰:董卓死,陕中诸将后共相要,遣使诣长安相闻,求乞大赦。尚书令王允等以为煞卓时己赦,今复求,一岁不可再赦。李傕等曰:“京师不赦我,我当死,不若决之。若攻长安,克之则可大得天下;不克则尽钞取三辅妇女财物西上陇,归乡里作贼,延命尚可数年。”于是帅兵西向长安。

    《魏志》曰:文帝延康元年,授禅即位,改延康为黄初,大赦天下。

    又曰:陈留王奂即位,咸熙二年二月,加相国晋王冕十二旒、天子旌旗、出警入跸、乘金银车等。癸未,大赦。八月辛卯,晋王薨。壬辰,晋太子炎绍封袭位。襄武县言有大人见,长三丈馀,迹长尺二寸,白,著黄单衣,黄巾,柱杖,呼人王,始语云,今当太平。九月乙未,大赦。

    《吴志》曰:吕蒙病发,孙权迎置内厩,夜不能寐,病中有瘳,为下赦令。

    又曰:孙皓天玺元年,吴都言临平湖自汉末草秽拥塞,令更开通。长老相传,此湖边石函中有小石,青白色,长四寸,广二寸馀,刻作皇帝字。于是改年,大赦。

    《蜀志》曰:孟光字孝裕,河南人延熙九年秋,大赦。光责大将军费祎曰:“大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衰弊穷极,必不得己,然后乃可权而行之耳。今主上仁贤,百僚称职,有何旦夕之危,倒悬之急,而数施非常之恩,以惠奸宄之恶乎?又鹰隼始击,而更原宥有罪,上犯天时,下违人理。老夫耄朽,不达治体,窃谓斯法难以经久,岂具瞻之高美所望于明德哉?”祎但顾谢踧昔而己。

    干乏《晋纪》曰:庶人杨氏卒于金墉城。陈留董仲道游于太学,喟然而叹曰:“建斯室也,何为者乎?每见国家赦书,谋反大逆皆除,其煞祖父母父母者不除,以为道法所不容也。何今日公卿而处议,文饰礼典,以至此事乎?天人之理既惑,大乱将作矣。”顾谓谢鲲、阮千里等曰:“《易》称知几其神,卿等各可深逃。”乃身荷担,妻子推鹿车以入于蜀山,莫知所至。

    王隐《晋书》曰:武帝咸熙二年十二月丙寅,上乃设坛授命于郊,即洛阳宫,幸太极前殿,大赦天下。

    又曰:湣帝建兴元年夏四月壬申,上即位于长安宫,改年,大赦天下,与之更始,前后不及者,皆除之。

    崔鸿《前秦录》曰:王猛疾病未瘳,符坚大赦死己下。

    又曰:永兴元年,符坚将为赦,与尚书左仆射王猛、右仆射符融密议于露堂,屏左右为赦文。有一大苍蝇入自牖间,鸣声甚大,集于笔端,驱而复来,久之乃去。俄而长安市里相告曰:“官今大赦。”有司以闻,坚惊谓猛、融曰:“禁中何从泄也?”于是敕外推之,咸言有一小人衣黑衣,大呼于市曰:“官今大赦。”须臾不见。坚叹曰:“其向者苍蝇也。”

    《后魏书》曰:崔玄伯,太宗时,郡国豪右大为人蠹,乃优诏征之。人多恋本而长吏逼遣,于是轻薄少年因相扇动,所在聚结,讨之不能禁,太宗乃引玄伯及元成侯屈等议赦之。屈曰:“人逃不罪,而反赦之,似若有求于下,不如先诛首恶,赦其党类。”玄伯曰:“王者治天下,安人为本,何能顾小曲直也?譬琴瑟不调,必改弦而更张。夫赦虽非正道,而可以权行,自秦汉已来,莫不相踵。屈言先诛后赦,会于不能两去,孰与一行便定?若其赦而不改者,诛之不晚。”太宗从之。

    《后周书》曰:明帝三年夏,诏:“比屡有纠发官司赦前事。此虽意在疾恶,但先王制肆眚之道,令天下自新。若又推问,自新何由哉?如此之徒,有司勿为推究。惟库厩仓廪与海内所共,汉帝有云,朕天下守财耳。若有侵盗公家财畜钱粟者,魏朝之事,年月既远,一不须问。自周有天下以来,虽经赦宥,而事迹知者,有司宜即推穷。得实之日,但便免其罪,征备如法。

    《北齐书》曰:宋世良,字元友。为清河太守,甚有善政。天保初,大赦,清河狱内蓬蒿但满,无囚可赦,惟率将吏拜诏而己。

    又曰:后主将大赦,时临漳令李世业为台所劾,赃多至死。世业即穆提婆对门陆令宣言于齐主,所以大赦。后由是频赦,遂以为常。平恩县功曹贺肫,小人奸贪,数犯刑宪,但入狴牢,无不遇赦,故世人以肫为赦之候。

    又曰:赦日,武库令设金鶏及鼓于阊阖门外之右。勒集囚徒于阙前,挝鼓千声,脱枷锁遣之。

    《隋书》曰:张为天官司会,与宗伯斛斯征素不协。征出为齐州刺史,坐事下狱,自知罪重,遂逾狱而走。帝大怒,购之急。上密奏曰:“征自以负罪深重,惧死遁逃,若不北窜匈奴,则南投吴越。征虽愚陋,久历清显,奔波敌国,尾嫳圣朝。今者炎旱为灾,可因兹大赦。”帝从之。征赖以获免,卒不言。

    《唐书》曰:太宗以法吏舞文,尤留意于刑政,每亲录囚徒。贞观初,时方发生,乃悉放京城死罪系囚徒归家,期以秋分还系所囚,敕天下皆放之。是岁,天下死罪囚如期而还者,凡二百九十人。太宗湣其奉法,悉赦之。自是犯法者鲜。贞观二年,上谓侍臣曰:“凡殊,惟及不轨之辈。古语曰:‘小人之幸,君子不幸。一岁再赦,奴人喑哑。’凡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宄者,贼良人。昔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夫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以来,不甚放赦。今四海安静,礼义兴行,数赦则愚人常冀侥幸,惟欲犯法,不能改过。当须慎赦。”

    《尚书大传》曰:有过必赦,小罪勿增,大罪勿增,老弱不授刑,有过不授罚。故老而授刑谓之悖,弱而授刑谓之克,不赦有过谓之贼。故与其煞不辜,宁失有罪;与其增以有罪,宁失过以有赦。

    《家语》曰:孔子为司寇,有父子讼者,夫子同狴狴,狱也。而执之,三月而不别也。其父请止,夫子赦焉。季孙闻之不悦,曰:“司寇欺馀。曩告馀曰:‘为国家必先以孝。’馀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又赦之,何哉?”冉有以其言告,孔子喟然叹曰:“上失其道而煞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以狱,是煞不辜;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不理,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

    《管子》曰:凡殊者,小利而大害也,故久而不胜其祸。无赦者,小害而大利也,故久而不胜其福。故赦者,奔马之委辔也。无赦者,痤疽之砭石也。

    又曰:赦者,先易后难;法者,先难后易。故惠者,民之仇仇也;法者,民之父母也。

    《庄子》曰: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郭家注曰:宥使自有则治,法治之则乱。在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也,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无治乃不迁淫耳。

    《淮南子》曰:或曰知天且赦也而煞人,或曰知天且赦而活人,其望赦同,其所利害异。故或吹火而灯,或吹火而灭,所以吹者异也。

    《李燮别传》曰:燮年逃亡,匿临淄界为酒家佣。灵帝即位,时月经阴道晕五车,史官曰:“有流星汉而北,阳芒迫卯,荧惑入大角,犯帝座,其占当有大臣被诛者。故太尉李固,西土人,占在固。今月经阴道,围五车,宜有赦令,以除此异。”上感此变,大赦天下,求公子孙,酒家且车乘厚送之。

    《汉旧仪》曰:践祚改元,立皇后、太子,赦天下。每赦,自殊死以下及谋反,大逆、不道、诸不当得赦者,皆赦除之。令下,丞相御史复奏可,分遣丞相御史乘传驾行郡国,解囚徒,布诏书。郡国各分遣吏,传厩车马,行属县,解囚徒。

    《海内先贤传》曰:王允字子师,诛董卓。阻喃郭汜、李傕等闻卓死,引兵还围长安,燔掠官省,死者万数,大赦天下。允忠节三朝,更赦书云︰“其赦射帝营宫阙,不从此令。”是日遂及于难。

    《华阳国志》曰:丞相诸葛亮,时有言公惜赦,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吴汉不愿为赦。先帝亦言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间,每见启乱之道悉矣,曾不语赦也。若刘景升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治也?”

    王符《潜夫论》曰:凡治疾者,必先知脉之虚实,气之所结,然后为之方,故疾可愈也。为国者,必先知人之所苦,祸之所起,然后为之禁,故奸可塞也。夫贼良人之甚者,莫大数赦。赦数,则恶人昌而善人伤矣。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宄者贼良人。《书》曰: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孝明帝时,荆州举茂才。初过谢恩赐食。事讫,问何异闻,曰:“巫有剧贼九人,刺史数以互郡,讫不能得。”帝曰:“汝非部南郡从事耶?”对曰:“是。”帝乃震怒曰:“贼发部中不能擒,煞才何以为茂?”乃捶数百,便免官,而切让州郡。十日之间,贼即伏诛。由此观之,擒盗贼在于明法,不在数赦。

    崔实《政论》曰: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乃赦,示不废旧章而己。近永平、建初之际,亦六七年乃赦,亡命之子皆老于草野,穷困惩艾皆至于死。顷间以来,岁旦赦,百姓轻为奸非。前年一期之中,大小四赦。谚曰:“一岁再赦,奴儿喑哑。”况不轨之民,孰不肆意?遂赦为常俗,赦以趣赦,转相驱踧而不得息,虽日赦之,乱甫繁击耳。

    郭子曰:孙秀降晋,武帝厚存宠之,撇姨妹蒯氏,室家甚睦。妻尝怒,乃骂秀为貉子,秀大不平,遂出不复入。蒯氏自悔责,遂请救于帝。时大赦,群臣咸见。既出,帝独留秀,从容言天下旷荡,蒯夫人可得从其例不。秀免冠谢,为夫妇如初。

    《傅子》曰:若亲贵犯罪,大丈必议,小丈必赦,是纵封豕于境内,放长蛇于左右也。

    荀悦《汉纪论》曰:大赦,权时之宜,非常典也。汉兴,承兵革之后,大过之代比屋可刑,故设三章之法,申以大赦之令,荡涤秽流,与人更始,时势然也。后代承业,习而不革,失时宜矣。

    《风角书》曰:春甲寅日,风高去地三四丈,鸣条从甲上来,为大赦期六十日。

    又曰:候赦法,冬至后尽丁巳之日,南风从己上来,满三日以上,必有大赦。

    《望气经》曰:黄气四出,注期五十日,赦。

    《古乐府歌》诗曰:始出上西门,遥望秦氏楼。秦氏有好女,自名为女休。女休年十五,为宗行报仇。左执白杨刀,右援宛景矛。上山四五里,问吏得女休。女休前置辞:平生为燕王妇,于今为诏狱囚。刀矛本及下,忄龙橦击鼓赦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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