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0950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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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蛉
扬雄《方言》曰:蜻蛉谓之蝍蛉。〈郭璞注曰:六足四翼虫也。淮南呼䗧𧉅也。〉
《说文》曰:蜻蛉,一名桑根。
《尔雅》曰:虰〈音丁。〉蛵,〈音升。〉负劳。〈郭璞注曰:或曰即蜻蛉也,江东呼狐梨,未详。〉
《庄子》曰:童子埋蜻蛉头而化为珠。
《试萦》曰:荆庄王命养由基射蜻蛉,曰:“吾愿生得之。”养由援弓射之,拂左翼。
《战国策》曰:庄辛谓楚庄王曰:“王独不见夫蜻蛉?仰承甘露而饮之,自以为伍录,与人无争。不知夫五尺童子,将调钩胶丝,加之四仞之上,而下为蝼所食。”
《吕氏春秋》曰:海上有人好蜻蛉者,每朝居海上从游,有蜻蛉至者数万,前后左右尽蜻蛉也,终日玩之不去。其父告曰:“闻蜻蛉从汝居,取而来,吾将玩之。”明日往之海上,而蜻蛉无至者。
《东方朔别传》曰:上置蜻蛉盖下,使朔独射之。朔对曰:“冯翊冯翊,六足四翼,头如珠,尾正直,长尾短项,是非勾篓,即蜻ㄇ”上“善。”赐帛十匹。
崔豹《古今注》曰:蜻蛉,一曰青亭,一曰胡蝶,色青而大者是也。小而黄者曰胡离,一曰胡梨。小而赤者曰赤卒,一曰绛驺,一曰赤衣使者,好集水上,亦名为赤弁丈人。
又曰:绀蝶,一名蜻蛉,似蜻蛉而色玄绀。辽东人谓为绀蟠,亦曰童蟠,好以七月群飞暗天。海边夷貊食之,谓海中青虾化为之。
青蚨
《广雅》曰:蟱蜗,青蚨也。
《搜神记》曰:南方有虫,名𧑒〈音惇。〉𧍪,〈音隅。〉形如蝉大,味辛美可食。其子著草叶如蚕种。得其子则母辄飞来,虽潜取必知处。杀其母途钱,子途贯,用钱去货,旋则自还。
《淮南万毕术》曰:青蚨还钱。青蚨,一名鱼,或曰蒲。以其子母各置瓮中,埋东行阴垣下,三日后开之,即相从,以母血途八十一钱,亦以子血途八十一钱,以其钱更互市。〈置子用母,置母用子,钱皆自还。〉
蜂
《尔雅》曰:土蜂、〈匠箔东呼大蜂,在土中作房者为土蜂,啖其子即马蜂也。今荆楚间呼为蟺,音蝉。〉木蜂。〈似土蜂而小,在树上作房。〉
《方言》曰:蜂,燕赵之间谓之蠓螉,〈蒙翁二音。〉或谓之蚴蜕,〈音幽悦。〉其大有蜜谓之壶蜂。〈即今黑蜂,穿竹木作孔,亦有蜜者。〉
《山海经》曰:平逢山有神如人,二首,名曰娇虫。是盘虫,实惟蜂蜜之庐。〈郭璞注曰:娇为盘虫之长,群蜂所舍集。蜜亦蜂名也。〉
又曰:大蜂,其状如螽。
《洪范五行传》曰:秦昭王三十八年,上郡大饥,山木尽死,人无所食,蜂食田苗。
《左传·僖中》曰:邾人以须句故出师。公卑邾,不设备而御之。臧文仲曰:“国无以小,不而易也;无备,虽众不可恃也。君其无谓邾小,蜂虿有毒,而况国乎?”
《孝经援神契》曰:蜂虿垂芒。〈蜂虿毒在后,故言垂芒。〉
谢承《后汉书》曰:豫章严丰,字孟侯,为郡王主簿。太守贾萌举兵欲诛王莽,有飞蜂附萌车衡。丰谏,以为不详之征。萌不从,果见杀。
王隐《晋书》曰:太尉陶侃表仓曹参军袁谦为高凉太守,未至百馀里,浦中有蜜费拔日而下谦舡上,谦不觉甚恶。会得留郡文书,贼欲乘虚攻郡,谦欲速赴。明早进西南,卒遇大风飞沙,天地晦合,不复得还浦,遂没海中。
《晋书》曰:邹湛对武帝曰:“猛兽在田,荷戈而出,凡人能之。蜂虿作于怀袖,勇士为之惊骇,出于意外故也。”
《淮南子》曰:蜂房不容鹄卵,〈房,巢也。〉小形不足以苞大体也。
《抱朴子》曰:军行,卒逢群飞蜂及虻虫,若蜜蜂尤多者,必大战,惊于藏伏之贼。
《列女传》曰:尹吉甫子伯奇,至孝。事后母,母取蜂,去毒,系于衣上。伯奇前,欲去之,母便大呼曰:“伯奇牵我!”吉甫见疑蜜,伯奇自死。
《葛仙公别传》曰:仙公与客对食,客曰:“当请先生作一奇戏。”食未竟,仙公即吐口中饭,尽成飞蜂满屋,或集客身上,莫不震肃,但皆不螫人。良久,仙公乃张口,见蜂飞还入口中成饭。
《永嘉地记》曰:七八月中,常有蜜蜂群过,有一蜂先飞,觅止泊处。人知辄内木桶中,以蜜途桶中。飞者闻蜜气或停,不过三四来,便举群悉至。
《博物志》曰:细腰无雌,蜂类也。无雌,取桑蚕或阜螽子所见抱而成己子。《诗》云:“暝蛉有子,蜾蠃负之。”
又曰:远方诸山出蜜蜡处,其处人家有研掬者。其法以木为器,或十斛、五斛,开小孔,令才容蜂出入,以蜜蜡途器,内外令遍,安著檐前或庭下。春月,此蜂将作巢生育,时来过人家围垣者,捕取得三两头,便内著器中。数宿出蜂出飞去,寻将伴来还,或多或少,经日渐益不可复数,遂停住涂却,器中所滋长甚众。至夏,开器取蜜蜡,所得多少随岁中所宜丰俭。〈卢氏曰:春至秋末,始有蜜,晚者至冬,余所见。今云夏,未详其故。〉
又曰:诸远方山郡贫荭出蜜蜡。蜜蜡所著,皆绝岩石壁,非攀援所及,惟于山顶以槛辇自悬挂下,遂乃得取彩。蜂遂去不还。余巢及蜡著石不尽者,有鸟,形小于雀,群飞千数来啄之。至春都尽,其处皆如磨洗。至春,蜂皆还洗处,结巢如故。年年如此,物无错乱者。人亦各怀各占其平处,谓之蜡塞。鸟谓之灵雀,捕搏终可不得也。
《宣验记》曰:玄喜玄年,建安郡山贼百馀人掩破郡治,抄掠百姓资产子女,遂入佛图搜掠财宝。先是,诸供养具别封置一室,贼破户,忽有蜜蜂数万头从衣簏出,同时噬螫群贼,身首肿痛,两眼盲合,先诸所掠皆弃而走。蜂飞邀逐噬击弥路,贼遂惶惧,从便道而去。时是腊日,所缚女子各还其家。
《广五行记》曰:秦昭王委政于太后弟穰侯。穰侯用事,山木尽死,蜂食人苗稼。时大饥,人相食。穰侯罢免归第。
《岭表录异》曰:唐刘恂曾游宣、歙间,见彼中人好食蜂儿,状如蚕蛹而莹白。大蜂结房于山林间,其大如巨钟,其中不知几百层。村人彩时,须以草衣蔽身,以捍毒螫;复以烟火逼散蜂母,然后攀缘崖树,断其根。一房有蜂儿五斗或一石者,三分,中一<走羽>足具矣,即入盐酪炒之,曝干,以小纸囊贮之,寄入京洛以为方物。
《楚辞》曰:玄蜂如壶。
蝝
《左传·宣下》曰:十五年冬,蝝生。
《尔雅》曰:蝝,蝮〈音复。〉蜪〈音陶。〉也。〈郭璞注曰:蝗子,未有翅者。《外传》曰:虫含蚳蝝。〉
蝗
《礼记·月令》曰:仲冬行春令,则虫蝗为败。
陆机《毛诗疏义》曰:阜螽,蝗也。今人谓之螽子,兖州人谓之螣。
《晋书·载记》曰:石勒时,河朔大蝗。初穿地而生,顿慨则化状如蚕,七八日而卧,四日蜕而飞,弥亘百里。惟不食三豆及麻,并、冀尤甚。
《唐书》曰:贞观中,终南等数县蝗。太宗至苑中,见蝗,掇数枚而咒之曰:“民以谷为命,而汝食之,是害于百姓也。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尔其有灵,但当食我,无害百姓!”将吞之,侍臣恐致疾,遽来谏止。太宗曰:‘所冀移灾朕躬,何疾植弟?’遂吞之。自是蝗不为灾。
《汉实录》曰:乾祐初,开封府言阳武、雍丘、襄邑蝗,府尹侯益遣人以酒肴致祭。三县蝗为鸲鹆聚食,敕禁罗弋鸲鹆,以其有吞噬之异也。
蠋
《毛诗·豳·七月》曰:蜎蜎者蠋,烝在桑野。〈桑虫。〉
《尔雅》曰:厄乌,〈音蜀。〉也。〈郭璞注曰:虫大如指,似蚕。孙炎注曰:厄,一名乌也。〉
《广志》曰:藿,有五色者槐香,五彩、有角、甚臭。白泽曰,有角、五彩文。长尾者,龙也。杀之立死。
《韩子》曰:鳝似蛇而蚕似,人见蛇则惊骇,枷则毛起;渔者持鳝,妇人拾蚕,利之所在,皆为贲、育。
水马
《南州异物志》曰:交趾海中有虫,状如马形,因名曰十马。妇人难产者,手握此虫,或烧作屑服之,则更易如羊之产也。〈凡物掷晷,羊产最易。〉
《抱朴子》曰:以亦斑蜘蛛及水马合冯夷水仙丸,服之,可以居死晷。
徐衷《南方草物状》曰:海中有鱼,状似马,或黄或黑,海中民人名作水马。捕鱼得之,不可啖食。曝干高之,妇人产难,使握持之;亦可烧饮。
水蛭
《尔雅》曰:蛭,虮。〈郭璞注曰:匠箔东呼死晷蛭虫入人肉者为虮,音祈也。〉
《齐书》曰:萧季敬为广州刺史,为都护周世雄所袭,军败,奔山中,为蛭所啮,肉尽而死。
常璩《华阳国志》曰:南广郡土地无稻田蚕桑,多蛇蛭虎狼。
《贾谊书》曰:楚惠王食寒菹而得蛭。因遂吞之,腹有疾而不能食。令尹入问疾,王曰:“吾食菹而得蛭。不行其罪,是法废而威不立;谴而诛,恐监食皆死。遂吞之。”令尹曰:“天道无亲,惟德是辅。王有仁德,病不为伤。”王果病愈。
王充《论衡》曰:蛭,食血之虫。惠王殆有积血之疾,故食积血之虫而病愈也。不然,则贤者操行岂若蚕蛭除病?贤者在侧,则常无病也。
张茂先《博物志》曰:水蛭三断而成三物。
《本草经》曰:水蛭,一名至掌,味咸,治恶血淤结、瞬嫡;破凝积,利水道。
《陶弘景集注本草经》曰:水蛭,味咸苦,平微寒,有毒,一名支,生雷泽、池泽。〈支音蜞。〉
短狐
《毛诗·何人斯》曰:为鬼为蜮,则不可得。〈蜮,短狐也。〉
《韩诗外传》曰:短狐,水神也。
陆机《毛诗疏义》曰:“为鬼为蜮”,蜮,短狐也,一名射影,如龟,二足,江淮水皆有。人在岸,影见死晷,投人影则杀人,或曰射影也。南方人欲入水,以瓦石投死晷,令浊,乃入也。或又含沙射人,入肌,其疮如疥。
鲁庄公十八年秋,《经》书有蜮,《传》称不为灾也。
《穀梁传·庄公》曰:秋,有蜮。一有一亡曰有〈言不常有。〉蜮,射人者也。〈今短狐射人为疾是也。《左传》同。〉
《广雅》曰:射工,蜮,短狐也。
《竹书纪年》曰:晋献公二年春,周惠王居于郑。郑人入王府,多取玉焉。玉化为蜮,射人。
《齐书》曰:屠氏爬赙彩樵夜绩,以供养父母。父母俱卒,亲营殡葬,负土成坟。忽空中有声云:“汝至性可重,山神欲相驱使。汝可为人疗病,必得大富。”女谓是鬼魅,弗敢从,遂得病。积时,邻舍人有溪蜮毒者,女识毒,试疗之,自觉病便差。遂以巫道为人疗病,无不愈者,家产日益。
《抱朴子》曰:短狐,一名蜮,一名射工,一名射影,其实水虫也。状似鸣蜩而如合杯,有翼能飞,无目利耳。口中有横物。如闻人声,缘口中物如角弩,以气为矢,激水而射人,中身者即发疮,不晓治之者杀人。其病似大伤寒,不日皆死。
又曰:射工虫,冬矢蛰于谷间,大雪时索之,此虫所生,其雪不积留,气起如灼蒸,当掘之,不过入地一尺,则得也。阴干末,带之,夏天自辟射工也。
《玄中记》曰:水狐者,视其形,虫也;见其气,乃鬼也。长三四寸,其色黑,广寸许,背上有甲,厚三分许。其口有物向前,如角状,见人则气射人,去二三步即射人。中十人,六七人死。
《地理书》曰:车茂安与夏囗书云:“外生石季甫忽为郑令,此县既有短狐之疾,又沙虱害人。闻此消息,倍益悉虑。”
《博物志》曰:江南山溪死晷有射工虫,甲虫之类也。长一二寸,口有弩形,以气射人影,随所著处发疮,不治则杀人。
沙虱
《广雅》曰:沙虱,蜁也。〈音旋。〉
《广志》曰:沙虱,色赤,大不过虮,在死晷,入人皮中杀人。
《唐书》曰:南中山川有鸩鸟之地,必有犀牛;有沙虱、水弩,必生可疗之草。
又曰:南平獠部落,土气多瘴疠,山有毒草及沙虱、蝮蛇。
《淮南万毕术》曰:沙虱,一名蓬活,一名地脾。
《抱朴子·内篇》曰:沙虱,雨后及晨暮践沙,必著人,如毛髪端。初著人便入皮里,可以针挑取之,正赤如丹。著人上,动行,若不挑,即此虫便入入身中杀人。行此虫之地,每还,辄当以火自炙令遍,则虫随火去也。水陆皆有之。
《博物志》曰:深山穷谷多毒虐之物,气则有瘴疠,人则有工虫,兽则有虎,鸟则有鸩,蛇则有蝮,虫则有射工、沙虱,草则有钩吻、野葛,其馀则蛟蟒之属生焉。
《本草经》曰:沙虱,一名石蚕。
《葛洪方》曰:辟沙虱,用麝香、大蒜合羊脂捣,著小筒中带之,良。
十二时虫
《博物志》曰:交州南有虫,长或一寸,大小如指。有廉曼,〈亡旦切。〉形似白石英,不知其名。视之无定色,在阴地色多缃绿,出日光中变易,或青或绿,或丹或黄,或红或赤。女人取以为首饰。宗岱每深以为物无定色,引云霞以为喻,托此以助成其说。今孔雀毛亦随光色变易,或黄或赤,但不能如此虫耳。
《岭南异物志》曰:容州有虫如守宫,身圆而颈长,头有冠帻。一日中随时变色,青黄赤白黑,未常定。土人不能名,呼为十二时虫。啮人不可疗。
又曰:南方有虫,大如守宫,足长,身青,肉鬣赤色。其首随十二时变,子时鼠,丑时牛,亥时猪。性不伤人,名曰避役。见者有喜庆。
《岭表录异》曰:十二时虫,则蛇师、蜥蜴之类也。土色者身,尾长丈馀,脑上连背,有鬣。草树上行,极迅速,亦多在人家篱落间。俗传云:一日随十二时变色,因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