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罢参酌院疏 中华文库 奏罢参酌院疏作者:崔杞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732》 国家法度,高祖、太宗定制,二百馀年矣。《周礼》正月布刑,张之门闾及都鄙邦国,所以屡丁宁,使四方谨行之。大理寺陛下守法之司也,今别设参酌之官,有司定罪,乃议其出入。是予夺系于人情,而法官不得守其职。昔子路问政,孔子曰:“必也正名乎?”臣以为参酌之名不正,宜废。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