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寿草 中华文库
妇人寿草 清 香月牛山撰 [一步两搭桥整理] |
《妇人寿草》,6卷,日本香月牛山撰于1720年(享保十一年)。《妇人寿草》后被小野正弘补冠以“妇人不妊•产育の世界”,广引中国古典医籍,并结合作者之见,详述了男女求嗣所应注意诸项事例,如求嗣祈神、交媾宜慎、交媾日时、求嗣术、求嗣药剂、求嗣药饵等,并对中国古代有关性医学内容进行了批判性继承。本次翻译时,有关原文(汉)径由日语文言文译出,以日语中作者有自己语言掺入之故。以1986年日本燎原书店小野正弘据享保十一年和缀本为底本校订后的铅字日语版为翻译原本进行汉译,后4卷删除。 |
妇人寿草
卷上一
一、求嗣说
夫人之夫妇,犹天之与地也。
天地合和,化生万物;男女媾精,乃育子嗣。人为万物之灵,故生之与人,惠莫大焉。
夫人之立,籍道以成。所谓道者,乃言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君臣之忠义、父子之亲爱、兄弟之悌敬、朋友之和睦,皆始于夫妇之后。故云:夫妇乃人伦之本。《中庸》云:君子之道,肇于夫妇。《孟子》亦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故婚配之后,必求续嗣。
《素问•上古天真论》云:女子二七而月事以时下(按:月事,又称月经、月信、月水。所谓月事,即每月定期下血之事,故名;所谓月经,经得,常也,每月常有,恒来不变之义;所谓月信,以每月恒有之事,因其有信而名之;所谓月水,以血属阴,水亦属阴,以水而名之),男子十六而精通。然此时精血虽行,而脏腑未盛,天癸未裕,故圣人之《礼记》垂教后世云: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嫁。
故欲求嗣,必知婚姻之节候。
《医林纂要》云:夫妇幼弱,血气未盛,此时不宜婚嫁,以真元早泄,戕伐正气,虽交而不孕,虽孕而不育,虽育而痴昧,其寿不长。
北齐褚澄云:羸女、弱男,宜待壮而婚嫁。齐帝之后妃,皆丽而无子,遂询诸褚澄。褚氏对曰:后妃皆秀丽,帝重色纵欲,女子十四至二十,血脉尚未调和,早近男色,是故不孕。诚哉斯言!
日本江户时代初期,由于嫁娶太早,生子羸劣,抑且多病不寿。
《淮南子》云:文王十五岁而生武王。又,《楮纪室》载:平江苏达卿之妻十二而生子。
似此之类,江户时代习亦以为常,不以为怪。
巢元方云:无子之因有三:一者坟墓风水不利,二者夫妇年命相克,三者疾病所致。
所谓坟墓风水不利,即风水先生(属阴阳家的一个分支,又名地师)据山水风土之形势,按死者生前的性格、原住宅的方向,以及山水情况而确定坟墓的地址、方向,顺之则子孙繁衍,反之则家道亏亡,断其后裔。
万年山人《理数日抄》载:中国古代有专司此事之人,双亲去世,先问地师,或求葬师以定葬礼日期、时刻,或先坟墓地址、角度,以此决定着子孙贫富、贵贱、贤愚、寿夭等。其说盛行,而愚昧之人,为图子孙之兴旺,多据之以筑坟,无故而暴父母骨骸于野者多矣。司马温公有训;圣贤之人,不肖为之。此有悖礼义,无妄作劳。日本江户时代亦风行此法。圣德太子死后,造择坟地,仿效此说,以冀其代代贤良。
中国自古有之,历代相沿,巢氏信之而传习,呜呼!
所谓坟墓之方位,山水风土之形势,岂可影响后代。如此谬说,殊不可信!
其二,夫妇年命相克。如男属木,乃克属土之女性。
所谓木克土,即木胜土,日本习称“相性”,亦属应当摈弃的妄说。至于扁鹊“柔弱而负者为妻,刚强而胜者为夫”之说,似为可信。然而,选择“相性”,尤其是人事,如无大害,贤妇嫁愚汉也是常见的。纠纠武夫,自当无碍;而仕官之人,君命之妻,岂可择乎?
其三,疾病。有病而无子,当求其本而药之,调其精血,百脉和畅,则交而必孕矣。
陈自明云:人乏续嗣,乃因男子阳气不足,或妇人阴血虚弱,或素体多病者。求之于医,授方垂教,告之以求嗣之道。或有乞神拜佛,买妾置婢,而仍无嗣续,此皆夫妇心行恶逆,非尽诿之于天命。欲求嗣续,夫妇当克心是行非,乃积德、修善、施恩、布惠,则天帝报施,自然感通,方可广延后裔。
综观上述,可不慎己德行哉!
时邦美之父,老而无子,购置一妾,居于暗室,悲哭不已,询其因由,而不答其所以。邦美父慈爱厚重,遂急逼问之。答曰:吾父死于也,以家贫卖妾身以葬父,是故悲尔。邦美父哀怜之,厚赠金银而返之,亲葬其父而归,旋即生邦美。邦美才学齐天,官至翰林学士,广食俸禄,子孙繁衍。
又有马默者,亦乏嗣续,为登明县令,训责罪犯,据其罪责轻重而惩之。有一死罪,经其奏知天子而获免。一日默在梦中,见一衣冠济楚之老翁,左右各携一男女幼童,乘空而降,告曰:汝当乏嗣,今活人有功,感动天帝,故赐男女各一与汝。言终而梦觉,不见老翁。其遂生如花似玉的婴儿男女各一人。
上邦美父、马默之事共载《为善阴骘录》。
《温隐居求嗣保生篇》载:正统年间,合肥罗氏年六十而无子,因受连坐而将谪于保安州,于道中逢一同情者,告以罗氏逃亡之法。罗氏答云:我本因人而受累,岂可再因我而株连同行之人?吾于心不忍,且为国王法令所不容。遂拒之不逃,行至保安州,成为土民而居该地。某夜,有二贼疑其携有金银,遂穿墙掘穴以入,罗妻觉,预置沸汤以俟其入,则沃之。罗氏见之,而密告二贼。次日,罗氏之市,有两人伏拜道旁。罗细询之,乃知为昨夜二贼。此后,凡罗氏外出,二贼必护其前后,夜则为之护家。
未几,罗氏妻亡,置妾而生一子。及其成人,大有才学,天下闻名,封延安太守。
妇人之性,每多执迷,嫉妒深重。上至皇后王妃,下迄贫贱百姓之妻,延绵至今,一无所变。
是故圣人立教,谓妇人“七出”,嫉妒乃居其第一;而佛教认为,人不能成佛者有四,嫉妒之妇为其因之一,儒释深以为戒。
妇人嫉妒甚,则心火烈炽。火能消物,劫灼真阴,此一水不能胜五火,故妒妇无子。纵使受妊,亦必小产,或育而短寿,或多病而愚昧。
《诗经•苤苣》云:天下和平,妇人乐有子嗣。扬子注云:女无嫉妒之心,则内外和平,是故乐有子嗣。
《五杂俎》云:三军(注: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三军计三万七千五百人)可以夺帅,而不可制其妻,是故威不及于闺房也。智惠是以周六合,而术不足运红粉,甘为其摧眉折腰。
《伊势物语》载:江户时代第一好色者,在原之某人,嗜耽井筒之女的龙(立)田山之歌,迟滞不归,而其妻绝无嫉妒之情,夫遂甚感其德而回归。然殆误女性,戒之戒之!
楼英云:求子之法,莫先调经。经水不调,必不成孕。调经之法,当审其因而药之。其有经水或先期而行,或延期而至,或经水下而后痛,此皆虚损不足之所致也。又,经水少而色淡,此为血虚;多而色淡,此为气虚。再者,经水不下而痛甚,血块凝而不散,此血滞也。经水色紫或黑者,此滞而挟热也。
以上诸症,多不受娠,须得高明之医,服药而调之,方可有子。
时珍云:经水一月一行,此其常也;或三月一行者,此名居经;一年一行者,此名避年;一生经水不行而能受胎者,名曰暗经。
如此之类,目下愈多,皆为变化,不可作常理而论之。此类妇人之经,虽悖于常,而不待药,自可受孕。
丹溪云:无子之因,多起于妇人。大抵妇人血少,不能摄精而无子矣。
龚廷贤云:比之如客来而主无备,是故宾不久留也。
《温隐居求嗣篇》云:无子之因,多因男子阳气不足,阴精衰少,或阳虚精寒,不能相交于阴血而无子。
龚廷贤云:比之如操弓射箭者,力致矢弱,不中于的,谓之阳失于道。
刘宗厚云:无子之因,多因父之阳气不足,不得专诿于母之血不足也。比之如地肥而易于生物,而种不良者,岂可化育!妇人经脉不调,百病蜂起,乃致不孕。
胡氏孝云:古之医圣,怜人之无子,谓男子以补精为主,补贤为重;女子以养血为首,调经为先。又参之以补气行气之说,察其经脉,详审其气血之虚实,形体之肥瘠,情志之苦乐,综合而治之,夫妻体健,百脉调和,心行正直,当此之时,则乐有子嗣矣。
如此则天下之男无不父,天下之女无不母。诚理也!
世俗不谙此理,不重保养,不行阴骘,安有嗣续!动辄责之妇女,谓其无子,枉咎妇人。
又,倭俗佛书有“五不女”之记述,云“石女”不孕。考日本医籍及中国经典,悉谓石女即实女也,其阴无窍,故无子。注云:不可交媾之妇,不能交媾,是以无子。倭俗云:不能交媾,不能生之妇,乃称不产妇。
《灵枢经》云:地有不毛之处,人有无子之妇,此即不产妇也。此类妇人,千百之一人也。此由受父母之气血薄弱故也。地有土干、水涸,天有不时,地脉薄弱,焉生草木?
古圣之说,(地道)敏于种植之事,从本无生生之气,循环之所,草木不生;夫妇交媾,子嗣不衍。
察世间无子之夫妇,今多敏于各自心行与保养,而力责不产之妇,实为矫枉过正。
世俗之见,视夫妇之交媾为行乐趣事,多偏于淫乱,故圣人教云:夫妇有别。又,《素问》训曰:今时之人,以酒为浆,醉以入房,以欲竭其精。
茍夫妇谨于心行,慎于保养,习道之时,则无不生子也。
二、无嗣者祈神说
无子之人,祈鬼求神之事,恒见于中日两国。
《诗经》载: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注云:玄鸟者,燕鸟也。春分(二月之中)之际玄鸟降。
高辛氏之妃简狄,祈于郊梅,遗玄鸟卵,简狄拾而食之,乃生契。契为有商氏得天下。郊梅(按:一说高梅,一说音媒),乃唐代男子求子行祭之神。契是帝舜时代的贤臣大司徒,行天下政道,乃殷之太祖。
又,至圣先师孔子,亦乃祈祷所生。据《史记》载:孔父叔梁纥祈于尼丘之山神,感应而孔子。
江户时代伊藤守、朝臣源之赖义无子,祈三神而生三子。每次在三神像前祈祷,必衣冠整齐,心诚志诚,遂生长男八幡太郎、次男贺茂次郎、三男新罗三郎。此三子后为源家之祖,子孙繁衍。
日本典籍《太平记》载:楠之正成,乃因其父祈于日本志贵之毗沙门,感动天帝而生,取名多闻兵卫。后为江户时代第一忠臣。多闻之事迹,也人尽皆知。
中日两国祈神得子之事,不胜枚举,在此从略。凡祈于神灵,必心行真正,以实相告者,方可举子。
大圣先师,尚可祈祷而生,足见心行正直,为人忠厚而祈神之灵验。若昧己心灵,妄祈神灵,则自然不灵矣。
亦有人曾行是非,天将罚之,后速改已过,再祷于神而获子者。
尝见人为祈子,求助巫婆神汉,补诈钱财而不举子者。云云。
三、无嗣者交媾宜慎说
《养生录》载:素女(黄帝时代仙女,善房中术)云:人年二十,四日一交;三十者,八日一交;四十者,十六日一交;五十者,二十日一交;六十以上,闭精勿泄。
按,上说交媾之节度,因男女血气充盛,故易于受娠,生子寿命长久,灾祸不生,福德智惠。然素女之说,亦仅言其大概耳,未必尽按年齿而行施泻者也。如年轻而生性怯弱,自当秘精宝液,少交稀施为上矣。
观世上无子之人,多因交媾过度,以致精血虚乏,交媾无力,是以无子。
江户时代之仕官、市民乃至土民,多于游玩归来,夫妇气血充盛,此时交媾,定获子嗣。
由斯观之,无子夫妇,其于交媾,可不慎哉!
四、夫妇交媾日时说
孙思邈云:凡欲求子,必择交媾之日时。云其交媾之先,先推夫妇本命、五行相生、相旺之日、阳日、阳时、每月宿日,然后交媾,必能有子(按:每月宿日推算之法,《千金方》、《妇人良方》等皆有详述,悉为阴阳家之妄说,乃无稽之谈,且繁杂驳乱,此并略去),且生子息灾延命,福德智惠。
四时相旺之日,春甲乙(按:五行之木属春,所谓甲木为阳,乙木为阴,阳速阴徐,甲木为兄,乙木为弟,余皆仿此),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长夏戊巳;春寅卯,夏巳午,秋申酉,冬亥子,长夏辰戌丑未之日,此即相旺日。所谓各以其时而盛其气也。
所谓本命相旺之日,例如:属木之人,旺于甲乙、寅卯,余皆仿此。
相生之日,如木性之人,相生于丙丁、巳午。所谓木性为火,即由木生火之火,余皆仿此。
阳日、阳时,阳日指甲、丙、庚、壬、戊,或由寅至未之日;阳时指由寅至未之时。
孙思邈云:欲求子嗣,择吉良之日而交媾。凡丙丁、甲子、庚申之日,或上弦、下弦,晦、朔;或大风、大雨、大雪、大雾、阴晦之日,或虹霓、雷电、日月蚀、地震、极暑酷寒,以上日时,皆不宜交会。
凡神庙、坟墓、井灶之处,圊厕、尸柩之旁交合者,多不受孕,如其受妊,必损父母之命,生于多顽愚痴蠢,或不孝不德,抑且短寿也。
禁丙丁日交媾:丙丁日为火之王,乃天干阳中之阳,亦人身阳气极旺之日,于此日交媾,阴火易动,焚灼贤液,故当禁之。
《千金方》载:丙午、丁巳,共为天干,属火,犹更禁之;夏至之后,丙丁之日,当禁房事。
倭俗认为:丙午之男伤女,丙午之女伤男,即此之谓也。
禁甲子日交媾:甲属木,为天干阳气之始(按:干者,也,如树之干也,纵者为阳,其属性有十);子属水,为地支阴气之始(按:支者,枝也,如树之枝也,横者为阴,阴阳之中有始、中、终,此为三阴三阳,即六气也。此六气又可再分阴阳,其数有十二也)。此干支为万物之根本。十一月冬至,一阳来复,阴气降而阳气始生,首始于甲子之日,此阳气生发也。
《素问》云:阴盛则阳病。金属阴,可克木之升发。人卧则血归于肝,气聚于肺,气血暂空,阴金肃杀,害人阳气。
夜属阴,入夜则金气肃杀更旺,至鸡鸣则阳气渐生。鸡鸣则为次日之始。故以此日斋戒沐浴,清心洁身,慎戒房室。
所谓上弦月,即每月初的头八天;所谓下弦月,即每月二十三日及其以后。如值小月份,则稍异于此,相当于初七、二十二日。且天地气候之运化,乃至日蚀月蚀等,都宜考虑到,此皆基于甲子之变。
《资治通鉴》前编“黄帝之纪”载:黄帝大臣大挠,探求五行之妙用,始作甲子。
禁庚申日交媾:《道藏经》云:庚申之日,沐浴斋戒,清心洁身,通宵不眠,直待鸡鸣,此即“守庚申”。以人身中有“三虫”,每于入眠之际,即将人之恶行告之天帝,使其身患劳瘵,故必“守庚申”也。
江户之时,亦有此说,人们争相守庚申。更有好事者,奉拜猿田彦之神,以其猿与申在日语中发音相同(俱读さる),城乡共建庚申堂社,家家守护,户户礼拜。愚夫愚妇,奉若神明。巫婆神汉,绘图画形,装神弄鬼,巧取钱财。
启益(牛山)按:庚属金,申亦属金,金克木,金能胜木,木主生发,属于春,为人生阳气生发之性。
丹溪翁认为:天无此火,则不生物;人无此火,乃不生发。庚申之日,乃月之弓张也。又云:人阴血之消长,上应于月。月盈之时,阴血充满;月亏之际,阴血亦减。上弦,月尚未充满,相当于“中分”;下弦,月已亏损,相当于“行中分”,故应戒房欲。
《格致余论》:上弦之前,下弦之后,月廊空之时,应禁房事。今观上弦、下弦“前后”二字观之,正当人体阴血未充,或阴血空乏之际,可不戒欲乎!
望日(按:日语训为望月。此日,日月相望,各相平衡之时,故称望月)。望日即十五日,日月相望。月为阴之精,得日光以明;日为阳之精,光芒照万物。每月朔日,日月相会,并由此相分。每干相会后的三日,渐受月光,故月光渐明,至十五日玉兔东升,日月正面相望,是为满月。十六日后,双方又相错位,故月廊渐亏,月光渐暗。人之阴血,此时至极充满,在其充满之时不宜直损之,故应禁房室。
晦日(按:每月二十九,月廊空不见,故称)、朔日(即月立。所谓立,乃月之始生之谓。春始之日,名曰立春,秋始之日,名曰立秋,并属此日。)此二日乃月之始、月之终,其气微弱,或气已衰弱之时,故应禁房室。
天下万事,皆有始、中、终之期。朔日为气之始,望日为气之中,晦日为气之终。此三日尤当禁戒。
丹溪云:大风、大雨,极暑、酷寒、雷虹、日蚀、月蚀,此皆天地不正之气,为一日之虚,应禁房事。
神庙之旁,井灶、圊侧前后,尸柩附近,皆不宜交合。皆为神明之所,非常之地。若犯此戒,天神必罚之。
《五杂俎》记云:中国晋代姚戈仲有四十二子,吐谷浑有六十余子,宋代张耆有子四十余人。询其求子之术,答云:张耆妻妾之房窗口,正对马厩之旁,每于马交合之时,纵使观之,然后交合,无不孕育。此说仅为动妇人之欲,有乱礼法,殊不可信。
《名医类案》载:有于神庙内交而孕者,因交时观庙侧木偶,生子即如夜叉。似此之说,张耆之子,当如马形。呜呼!
卷上二
五、求嗣术
虞天民云:立春日之晨,以皿收空中雨水。若是日无雨,乃取百草之晨露。夫妇共饮一杯,然后入房,必能受孕。此春气升生、阳气凝结之水,能助人之阳气故也。
孟诜《食物本草》:夫妇失睦,岂可孕子。欲使夫妇和睦,可以鸳鸯肉为羹,暗与食之,夫妇自然和顺。崔豹《古今注》云:此鸟雌雄不离,如人之夫妇,择一而配。如失其侣,则自然而亡。食此鸟之后,夫妇自然如之而相爱怜。
妒妇多无子。《山海经》载云:食黄鸟,令人不妒。杨夔《心妒论》载:梁武帝之妃,性甚嫉妒,有人以仓庚为膳予之食,其妒性减半。
按:黄鸟、仓庚,皆为莺之别名。
源顺《和名抄》云:莺即黄鸟,和训为莺。
林罗山云:莺,日本昔称婆饼焦是也。
石川丈山《覆酱集》云:日本之云莺,非黄鸟,乃巧妇鸟之类,特指日本莺,即剖苇。
剖苇,类似麻雀,呈青灰色,有斑纹,无尾,好食苇虫。
启益(牛山)认为:黄鸟非日本莺,乃从朝鲜飞日本之黄鸟,与《本草》所云莺无异,其声人似日本莺。江户时代之莺多属此类,各家训读有异。
《五杂俎》云:黄鸟已嫉妒。今详记之,以供参考。
《淮南万毕术》:疗妒妇,可以天门冬去心,赤黍去米壳,微炒,各等分,薏苡仁少许盛斗内,研细末,炼蜜为丸,妇人常饮六七十丸,米汤下,其妇不妒。
丹溪云:肥盛妇人,不能成胎,以其身中脂膜闭塞子宫,月经不行故也。
肥盛之人,素体多痰,宜服导湿化痰之剂;瘦弱之人,阴虚多火,宜服滋阴清热之方。如斯则妇人乐有子嗣。袁了凡云:妇人赤白带下(倭称腰气、长血、白血),多致不孕。带下之疾,妇人几无不患者。多因血虚,抑或气血不调所致;或忧愁不解,或脾胃虚弱,中气不足,气虚下陷而致。如欲求子,先补其气而调其血,取以针炙,病去则经调,经调而后妊娠者也。
袁了凡云:妇人子宫(倭称“子袭”,乃胎儿所居之处)虚寒,必不能孕。此犹春夏阳和之时,乃生万物;秋冬阴寒之际,万物雕零也。
江户时代,日本是处多设温泉,而温泉之所,妇无不母者。此因温泉乃温暖之阳气也,女浴洗之,则子宫不寒,乃有子嗣也。
由是观之,无子之妇,宜多浴温泉,令其有子也。此乃求嗣又一术也。《女科准绳》云:男子无子,以盐埋脐中,并以艾桂灸于盐上,下热极则换盐更灸之,一日行五六次,如是三五日,必能孕子。此方宜于男子阳气衰少而无子者。
脐,乃神阙穴,通于神明,不可随意灸之,必明于病之本,然后施灸,方可获效。
又,贤俞(十四腰椎二穴也)、命门穴(十四腰椎正中,倭俗称为安养寺)、癸亥穴(一作腰眼),皆属贤经之穴。无子夫妇,可并灸之。
六、求嗣药剂说
求子之方,不胜杖举。
《妇人良方》载七子散、庆云散、荡胞汤、坐导药、紫石英丸及续嗣降生丹等方;《古今医统》、《证治准绳》等书收螽斯丸、调经丸、五子衍宗丸、延年益嗣丸等方;《寿世保元》记述了启扁汤、定胎丸、乌鸡丸、种子药酒方(鲁府遇仙传种子药酒方)等,另有其他医书及道家专著中收载了大量补虚种子方药。
由六味、八味地黄丸加减而治疗男女种子方,亦从中国大量传入日本。
明张介宾《类经》,首叙右归丸、左归丸二方,实为六味、八味丸加减增损而来。日本多按此方制成成药,大量销售。
上方皆古贤之效方,今人服之,即当有子,今反不成胎者何也?但古今之人气血虚实不等耳。今人不究脉症,一概而论,动辄大补肾阳,其害岂可小视哉!岂不畏哉!
欲求其子,当先审阴阳,观其脉症,知犯何逆,然后药之,乃随手而瘥也。
《妇人良方》载秦桂圆,乃治妇人无子之方。记云:知金州范罗云,乞以此方试令妇人服之,至四十九日,如其无子,请斩臣一家,以令天下。范罗妻年三十七而无子,服此药十二日,乃孕一男。残药与石门县令妻三十四,断产已十六年)服之有孕;又,残药予太守之妻年四十无子,服此遂有孕。
启益(牛山)按:此方多为温热之品,其于妇人下焦虚寒、子宫不温者,最宜;于血虚、气虚、真阴不足、虚火内灼者,反为其殃。
丹溪翁亦云:该方温热,善损人之真阴。其《格致余论》已有详述。世俗昧于此事,争相服之,甚害旋踵而至也。
男子阳事不举,乃令乏嗣。
袁了凡云:男子阳事不举,如欲起之,必守养精之道:一曰寡欲,二曰节劳,三曰息怒,四曰戒酒,五曰慎味。
南宫从《峋嵝神书》载云:欲兴阳事,烧露蜂房(按:深山老林之上所悬之大蜂巢,承受雨露,故称)二钱,研细末,以新汲水调服,可御十女。
《编年录》载云:江户宇多天皇(第五十九位皇帝,在位十年,阴痿不举,阳衰如老者,左大臣令典药头宗继疗之,宗继献露蜂房以服,帝欲大兴。
《食医心镜》云:男妇绝阴绝阳,淫羊藿(按:《本草》云:羊食此草则多淫,一日百交,故名)一味浸酒、蒸熟食之,宜子。古代日本用此药甚少,至江户时代人尽皆知,是处有售,普施男女阴阳不足,则有滥用之势。如用治脾胃虚弱之人,致令胸膈痞塞,恶心呕吐。
古代治男子阳事不兴之方药,方书多有详载,或温燥之剂,或金石之类,或鸟头附子之属,以悍热兴阳,辛燥劫阴。
阴平则阳秘。温热兴阳,阳势暴涨,耗损阴精。故丹溪翁《色欲箴》戒以“阳盛损阴,济以燥毒”。所谓燥毒,乃指大辛大热,助阳耗阴之药。阳事不兴,病机多端,宜究其因而予之治,不可谓辛热可兴阳也。
《妇人良方》薛己注云:种子之方,性多悍,易损真阴,不可妄施。诚理也。
古人云:服药而治病者,中医也。与其方不对症,勿如无药。其于无子之人,可不慎哉!
《广嗣纪要》载:李叔和问东垣先生云:吾中年(五十岁)举一子,一岁后身中生红丝瘤,不久而亡。嗣后,又生三、四子,皆在二、三岁患同病而亡,何也?东垣思之再三,翌日遇而告之。此汝肾中伏火,邪火传子故也。必因多服入下焦之药(如八味丸之属),燥毒伏于肾中,伏毒损伐命门而成,俗称胎瘤,又名红丝瘤。汝精中必有红丝,子试观之,果如其言。
由是观之,阳事不兴,经久无子,切不可滥服兴阳之剂,不惟害身,抑且灾及其子。可不慎乎!
七、求嗣药饵说
夫妇元气衰微,阴血虚弱者,多无子嗣。如辅以药饵,乃可举子。
药饵,大凡冬宜肉食。以肉食乃使阴血闭藏,肾水归源。冬时少行房事而辅以肉食,则助肾而益气血也。
又,三冬之月,鸟兽气血秘之肉中,故冬肉大益人体。其肉须鲜活,以上好调料烹之;或将其淹渍后贮之,而后食之,概益气血精液。
马益卿云:凡食肉,宜饮其汁而勿食其肉,以其肉腻难消也。
故肉食者,当啜其汁而勿食肉;如欲食肉,宜细吃之而吐其粗末;过多食之,则必痞塞心膈,致令满病。
食鸡,以色赤、乌、黄者为佳。所谓乌骨鸡,其骨乌黑也。此鸡尤能疗虚,大益妇人,不必拘其外色为白为黑,仅以乌骨为上。验之舌黑者,其骨亦必色黑,悉可用之,良效。
孟诜云:鸡有五色,其黑鸡白首、四距六指,鸡死,其足爪不伸者,悉害人。
《延寿书》云:雌鸡常鸣者,有毒,勿食。四月食鸡,不可与葫、蒜、生葱、芥、李、兔、鲤、獭、糯米同食。
陈藏器云:雀肉、雀卵,均宜冬月食之,能兴阳事,宜子嗣。然雀肉不宜与白术、李子及诸鸟兽之肝同服。
《嘉#本草》云:鸠肉,补气益血,助阳补阴而益子。久病虚损之人宜食之。
邵氏云:鹿肉,补中益气,滋生阴血之品,凡妇人经脉不调者,用之大益。
鹿,可大补人身,为纯阳多寿之物,多食药草,古称仙寿,能通行督脉,食之宜子。
孟诜云:九月之后,正月之前,食之宜,他月勿食。白胸而有豹纹者,及曝晒其肉,其肉干燥者,皆杀人,勿食。
鹿肉不可与雉、#、虾、蒲白同食。
《礼记》云:食鹿宜去其胃。孙真人云:药饵之人,不可食鹿肉,服药必不得药力,以鹿居山中,食诸多解毒之药草故也。鹿肉可制诸药而解药力,故当慎之。
凫、雁、鹳、鹄等鸟肉,或野猪、麢、水獭等兽肉,为古代日人所喜食,此皆滋生阴血之品。服饵之人,不可多食之。
袁了凡云:煮粥将熟之际,其中有浓汁,粘聚一团,此由米谷之精液所聚也,取而食之,能补益精血而宜子。
《素问》云:阴之所生,本于五味;阴之五宫,伤于五味。今人药饵,多以肥甘厚味之肉食,冀其同气相求,滋生阴血而助孕也。
然食肉之时,仅宜其味,过于嗜啖,反咎其体。故圣人之食礼,教人以食肉,取其性气也。故食肉药饵者,切当记取。又,为饵之时,如其腐臭,或病者素所不喜之物,不可与食之。腐臭之物,乃生毒邪。戕伐人体,其害溥矣。故圣人云:恶臭不食。又,已所厌恶之物,及未曾食过之物,色、形反感之品,食之胸臆不舒,甚则吐泻,尤其妇人,更是如此。
八、受胎说
北齐大夫褚澄云:凡成胎,以精血先后而分男女。阴血(母)先至,阳精(父)后冲,纵气来乘于血,血开裹精,外阴内阳,乃成坎卦,为阴中之阳,孕胎为男;阳精先至,阴血后冲,两旁横气助于精,精开裹血,外阳内阴,乃成离卦,为阳中之阴,孕胎为女。
《道藏经》云:经水净后,一日、三日、五日,交则生男;二日、四日、六日,合则孕女。盖经后一、三、五为奇数,属阳;二、四、六为偶数,属阴故也。
《圣济经》云:因气左动则属阳,阳资之则成男;因血右动则属阴,阴助之则成女也。此因气属阴,血属阴,左为天之道而属阳,右为地之道而属阴故也。
东垣先生云:经后一二日,血海始净,交感则精盛其血而生男;经后四五日,血海既旺,交感则血盛其精生女也。六七日之后,子宫既闭,交而不孕也。此以血海精血虚实而定男女之形也。
丹溪翁云:乾坤者,阴阳之情性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男女者,阴阳之仪象也。阴阳交媾,胎孕乃凝,所藏之处,名曰子宫。一系在下,上有两岐,一达于左,一达于右。精胜其血,则阳为之主,受气于左子宫而男形成;精不胜血,则阴为之主,受气于右子宫而女形成。
又,驳气(即精气混杂不专之乱气)受于左右子宫之时,或为生,或为三四子之属。
又,驳气甚者,受于左右子宫之间,而成阴阳人(倭称二形人)。遇男子而为妻,娶女子则成夫也。
程明谦云:褚澄之论男女交媾,以精先泄则生女,精后泄而生男。然世间夫妇,孰不欲男。此说殊不可信。东垣先生云:经水净后一二日交则生女,经水净后四五日交则生男。然有四五日之前交而不孕,有八九日之后交而成胎者。此说亦谬矣。俞子木《广嗣要语》,著方立图,力主阴实阳虚、阳实阴虚之论,皆未脱东垣之窠臼。观世上羸之夫、怯弱之妇,屡屡受胎;而气血方刚,精力过人之男妇,反艰于嗣续,何也?
朱丹溪之说,专责妇人子宫经水,然富贵之家,侍妾既多,其中竟无经水调畅之妇耶?有与前夫生子者,然嫁后夫则无子。不足信矣!
程鸣谦云:父母之生子,犹天地之生物。坤为地道,其性为顺,必赖天之乾元以生物;母之生子,须得父之精气以助,其以父为主乎?以母为立乎?盖交感之时,夫妇百脉齐至,不拘老少强弱,康宁病患,精泄易难,皆禀父精以成胎,岂可分为主辅之别哉!
夫妇交媾,百脉参差,则不论老少强弱,康宁病患,精泄易难,悉难成胎。
其子有男女之辨,不以精血先后为拘,不以经净日时为拘,不以日时阴阳为拘,不以父母强弱为拘,仅以精血百脉齐到而分别耳。阳精百脉齐到,胜其阴血则生男;阴血百脉齐到,胜其阳精则生女也。
香月启益按:受胎之说,诸贤之论已详。程鸣谦等辈,义理精微,正千古之误。
张介宾云:交媾之时,精血相裹之说,乃臆说也。男女交媾之时,两情和畅,本无血至之说。此诚确当之说。
丹溪翁生、阴阳人论:丹溪此论,其义理精微,甚利学人,然有穿凿附会之嫌。
生、阴阳人之类,皆人事之变,惜昔未有详论。此贤认为,此乃人傀(怪异之人),大多语焉不详。《宋史》载云:有男子之阴器生于脊,女子之阴器生于头者。刘敬叔《异苑》载:晋代李宣之妻,孕后额上生疮,儿从疮出,长大乃为大将,名曰胡儿。
《史记》载:陆终氏娶鬼女,从左胁下生三子,又从右胁下生三子,计六人。及长,保家卫国,子孙繁衍。
《因果经》载云:释迦佛祖自摩耶夫人右胁生。
《五杂俎》载云:嘉靖年中,米鉴之妻二月十一日生一子,十二日又生一子,十三日复产第三子。宋宣和六年,有商贩某男,孕后生子。
陈后山《丛谈》载:郯城某民妻,生二十一子,双生七胎。
妇人上唇生黑痣者,多生双胎(按:《神相全编》云:人中有两黑痣者,多双生;人中上窄下宽者,主子孙多;上宽下窄者,主子孙少;上下均窄,而中心宽者,主子嗣多病多忧;上下直而深者,主儿孙满堂;上下干而浅者,主无子。
上述各论,皆载史书,乃人事之变,非常理也。
九、鬼胎说
陈自明云:夫人之脏腑调和,气血充实,则风邪鬼魅(指经年老狐、狸、猫、犬之类,久而成精者)不侵;若荣卫虚损,精神衰弱,则妖魅鬼精侵之,状如怀子,故曰鬼胎也。
虞天民云:凡妇人之性,淫乱而虚者,则肝肾之相火无时不起,故劳怯之人,多梦与鬼交,久而成胎。此即思想无穷,所愿不得,血化为白淫白浊,流于子宫,结而成块,而胸腹胀满,俨若胎孕。
《献征录》载:孝纯庙(按:孝纯,庙名,中国庙,如日本之神社,为中国人纪念祖先之处)庙祝杨天成之女,乃杨氏老处女(年长未嫁之女),月水不下五月余,腹大胀满,屡治无效,随月之长,乳头变黑,如怀子之状,而羞与人言。今医者所言诚如是也。吕复闻此言,思诊治之方。求治于四明名医吕复。吕察其乱脉,乃云:汝未病之前,曾作怪诞之梦否?此女不答,径回闺房,密告侍女。吕乃云:此惑于鬼神也。告云:今夏某日薄暮之时,游于庙庑,见一黄衣神而神动,是夜与梦交,嗣后月水不下,如怀子之状,而羞与人言。今医者所言诚如是也。吕复闻此言,思诊治之方。见女子面色乍赤乍白,知为鬼病也;脉时大时小,祟病也。病与脉符,予桃仁煎(破血之剂)以下瘀浊,血下如豚肝,有窍如鱼目,病乃愈。
虞天民所叙之事,不足信也:岂有以土木为形之庙神,能与人交而有精,以成胚胎耶!噫!悲神之惑女,女之惑神耳。此乃大女无夫,正所谓“思想无穷,所愿不得”也。
孕十四五月而不产,非为病邪,即为鬼胎。
《女科准绳》记云:时有名医潘,曾诊张咸之妻孕五年、富昌龄之妻孕二年、刘彝孙之妾孕十四月,均不产出。潘诊此,云其皆为相同之病。凡医妄以为孕,遂乃用破血攻毒之剂。后张咸之妻下肉块百余枚,似有眉目状;昌龄之妻药后梦二童子黑如油漆,仓悴惊怖,疾走而去,其病乃愈;彝孙之妾下血有大蛇,犹蜿蜒动摇。三妇遂复如常人。
中国及日本古医著多记老狐、猪、猫、犬或河伯(按:河伯,为日本盛传之水神,又称河童,如五六岁小儿,善相扑),常接近妇人,与之交而成孕,产奇异之胎。
《酉阳杂俎》载:千岁之狐,常变化淫妇而惑人。据载:日本江户时鸟羽院侍女,在玉藻前变为野狐。
《本草纲目•山操》记云:有旱母之物,其长二三尺,裸形,眼生头顶,其行如风,善隐其形而入于人家,惑淫乱之人,纵火盗物,甚是坑人。旱母肆虐之时,必天下大旱。日本称此物为河童。
江户时代,河童是处皆有。观为此妖所害之妇,多为愚钝淫乱之人,或年长无夫之女,思愿不遂,或大病之后,气血虚弱,邪气易入之辈。
虞天民之说:未尝闻正人君子染此疾者。究其原缘,乃品行端正,素不淫乱者。
此症易与妊娠相混,害人误疾,由斯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