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孔氏祖庭广记 卷七
金 孔元措 撰 景常熟瞿氏铁琴铜剑楼藏蒙古刊本
卷八

孔氏祖庭广记卷第七

     泽及子孙

后汉光武建武三十二年正月幸鲁遣宗室诸刘及

 孔氏瑕斤丁民上寿受赐皆诣孔氏宅赐酒肉

 宿奉髙命褒成侯助祭列在东后

明帝永平十五年赐褒成侯损并孔氏男女钱帛

章帝元和二年赐褒成侯及诸孔氏男女帛

孝安帝延光三年幸阙里自鲁相令丞尉及孔氏亲

 属妇女悉㑹褒成侯以下赐帛各有差

桓帝永寿二年复颜氏 圣舅并官氏 圣妃繇发

 详见碑文

魏文帝黄𥘉二年鲁郡 孔子庙外广为室宇以居

 学者

后魏文帝太和十九年四月幸鲁诏拜孔氏四人颜

 氏二人为官选诸孔宗子一人封崇 圣侯邑一

 百户以奉祀

南齐丗祖永明七年诏奉 圣之爵以时继绍

梁敬帝太平二年诏搜举鲁国之族以为奉 圣后

后周宣帝大𧰼二年立后承袭

唐太宗贞观十一年命褒 圣侯祭 先圣皆服玄

 冕朝㑹位同三品

髙宗乾封元年诏孔氏子孙并免赋役阖门勿事

中宗神龙元年命孔氏子孙丗袭褒 圣侯

玄宗开元十三年幸 孔子宅诏每代长子一人承

 袭兼赐一子官二十七年命文宣公任兖州长史

 代代勿绝

肃宗上元间诏凡大祀其褒 圣侯在朝位于文官

 二品之下

宪宗元和十五年诏 文宣王家与一子官

武宗㑹昌五年有事于南郊 文宣王后与一子出

宣宗大中元年有事于南郊 文宣王后与一子官

 复封百缣𠑽春秋享奠

僖宗乾符二年有事于南郊 文宣王后与一子官

宋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十月诏免兖州曲阜县文

 宣公家租税先是历代以 圣人之后不预庸调

 显德中遣使均田遂抑为编戸至是孔氏诉于州

 以闻帝特命免之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赐孔氏银二百两帛三

 百匹俵散诸房田一百顷又诏近属授官及赐出

 身者六人

二年春赐文宣公家祭冕服

仁宗即位之初谓辅臣曰 孔子庙自祖先以来皆

 以子孙丗知县事奉祠祭今乃不然非所以崇儒

 术尊 先圣之意其诏自今仙源县复选孔氏子

 弟为之

皇祐三年七月八日诏兖州仙源县国朝以来丗以

 孔子子孙知县事使奉承庙祀近歳废而不行非

所以尊 先圣也自今宜复于孔氏子弟中选𠑽

哲宗元祐元年十月敕白身合袭封人与除承奉郎

专以王奉 先圣祠事为职添支供给随本资次

 每三年理为一任用夲路及夲州按察官荐举依

 吏部格关陞资任如朝廷非次擢用许依旧带公

爵出令以次合袭封人权主祀事每遇亲祠大礼

冬正朝㑹许衍 圣公赴阙陪位又命别差兵士

每一畨一十人𠑽衍 圣公白直删定家祭冕服

制度颁降又添赐田一百大顷其所入除给祭祀

外修立则均赡族人仍委本县官一贠与衍 圣

公同签书管句又赐经史等书一监建学舎庙之

东南隅置教授官一贠令教谕本家子弟内举人

依夲州学生例优与供给

八年三月十六日敕将旧赐田一百顷均给族人外

有新赐田一百顷除朝廷巳有旨挥拨二十顷𠑽

庙学供赡生贠外有八十顷内拨二十顷𠑽歳时

祭祀支用十顷置买 殿庭帘幕什物外五十顷

歳收糓粟等贮县仓依时出粜置暦收管钱物遇

 修𥙷庙字支用夲州逐季郡官与奉 圣公㸃

崇宁三年十一月六日敕 文宣王之后常听一人

 注兖州仙源县官崇寜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旨至

 圣文宣王之后特与亲属一名判司𠉀县令孔(⿱艹石)

 虚是时为袭封具名闻奏今后事故即最长承袭寻保明

 四十六代孙宗哲系夲家白身最长遂除兴仁府

 乘氏县主簿诰曰进士孔宗哲朕钦崇 先圣广

 其丗恩爰俾(⿱艹石)虚以名来上锡 --(右上‘日’字下一横长出,类似‘旦’字的‘日’与‘一’相连)汝一命往其钦承

政和间赐家祭冕服三献官各一副单夹全

熙宗 皇綂二年四月一日敕免孔子子孙赋役

初尚书省 奏权袭封孔端立言 孔子子孙汉

唐以来并免赋役身丁等事典其馀免丁之家不同谓自古免𠑽军役臣等

叅详 孔子之后举天下止有一家他人难以攀

例有无依前代体例施行从之故有是命

五年准行台尚书户部符兖州申 孔子庙宅 赐

 田二百大顷自宋时不曽输纳税役至废齐阜昌

 五年断勒拘摧二税并役钱

故金天眷元年孔若鉴等陈状乞将夲庙赐田蠲

免税役后来孔端立等陈状又该宋承唐后亦免

本家赋役尚书省奏奉

敕旨依前代体例施行夲部㸔详 孔子庙宅

赐田合依前代体例施行

章宗明昌元年三月

敕旨 夫子庙以系省钱修盖仍设教授一贠于

 四举五举终场进士出身人内选博通经史众所

推服者𠑽生贠许孔宅子孙不限人数年十三已

上愿习业者皆听就学已习词赋经义准备应试

人依州府养士例每人每月支官钱二贯米三升

 小生减半支给如兖州管下进士欲从学者听曽

得府荐者试𥙷终场举人免试入学仍限二十人

为额庶孔宅生贠等有讲授养育成就人材委是

有益于治并给 赐监书各一部合用人力于兖

州射粮军内选差常令数足不𢳣差打减所须什

物并依太学例官为应副仍令夲县官以时㸃

(⿱艹石)有阙少损坏画时申移夲州添修委本州进士

出身官提椌学校事据所属应副生贠请给人力

所须等物委提刑官㸃检有无奉行灭裂



孔氏祖庭广记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