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子论
作者:王安石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临川文钞/09卷》和《王临川集/卷068

    先王酌乎人情之中,以制丧礼,使哀有馀者俯而就之,哀不足者企而及之。哀不足者,非圣人之所甚善也,善之者,善其能勉于礼而已。

    延陵季子其长子死,既封,而号者三,遂行。孔子曰:“延陵季子之于礼,其合矣乎。”

    夫长子之丧,圣人为之三年之服,盖以谓父子之亲,而长子者为亲之后,人情之所至重也。今季子三号遂行,则于先王之礼为不及矣。今论者曰:“当是之时,季子聘于齐,将君之命。”若夫季子之心,则以谓不可以私义而缓君命,有势不得以两全者,则当忍哀以徇于尊者之事矣。今将命而聘,既聘而反,遂少缓而尽哭之哀,则于事君之义,岂为不足而害于使事哉?君臣、父子之义,势足以两全,而不为之尽礼也,则亦薄于骨肉之亲,而不用先王之礼尔。

    其言曰:“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所不之矣。”夫骨肉之复于土,魂气之无不之,是人情之所哀者矣。君子无所不言命,至于丧,则有性焉,独不可以谓命也。昔庄周丧其妻,鼓盆而歌;东门吴丧其子,比于未有。此弃人齐物之道,吾儒之罪人也。观季子之说,盖亦周、吴之徒矣。

    父子之亲,仁义之所由始,而长子者,继祖考之重,故丧之三年,所以重祖考也。今季子不为之尽礼,则近于弃仁义、薄祖考矣。

    孔子曰:“丧事不敢不勉也。”又曰:“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临人之丧而不哀,孔子犹以为不足观也,况礼之丧三年者乎?

    然则此言宜非取之矣。盖记其葬深不至于泉,敛以时服,既葬而封,广轮掩坎,其高可隐。孔子之称之,盖称其葬之合于礼尔。独称葬之合于礼,则哀之不足可知也。卫有送葬者,夫子观之,曰:“善哉,此可以为法矣!”若此,则夫子之所美也。圣人之言,辞隐而义显,岂徒然哉?学者之所不可不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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