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告 宋庆龄同志治丧委员会公告
1981年5月29日于北京市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1年/第11号

    为了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我国爱国主义、民主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伟大战士,杰出的国际政治活动家、卓越的国家领导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宋庆龄同志的深切哀悼,现决定:

    一、五月三十一日至六月二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吊唁。中央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北京市各方面的负责人、各方面的群众代表以及外国驻华使节和在京的国际友好人士,参加吊唁,瞻仰遗容。

    二、六月三日下午四时在人民大会堂大礼堂举行追悼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转播追悼会的实况。

    三、从五月三十日至六月三日,在北京新华门、天安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其他驻外机构均下半旗致哀,六月三日举行追悼会的当天,全国下半旗致哀,同时停止娱乐活动一天。

    四、依照我国惯例,不邀请外国政府和友好人士派代表团或代表来华吊唁。

    特此公告。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