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出选门除官年限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1

    前资朝官及诸道节度观察判官,近敕罢任一周年后,方许求官,其出选门官,虽准格例送名,未定除官年限。自此应出选门官,亦宜罢任后周年,方许拟议,仍本官自于所司投状磨勘,申送中书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