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吏人犯罪坐长官等奏 中华文库 定吏人犯罪坐长官等奏作者:柳公绰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544》 当使监院场官及专知纳给并吏人等,有负犯合结罪者,比依推问闻奏,只罪本犯所由,其监临主守,都无科处。伏请从今举名例律,每有官吏犯赃,监临主守同罪,及不能觉察者,并请准条科处。所冀刑章具举,贪吏革心。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