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常参官书罚敕 中华文库 定常参官书罚敕作者:李昂(唐文宗) 唐(唐文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74》 文武常参官,承前朝参不到,台司皆据品秩书罚。其中班位虽同,俸入悬隔,一例书罚,事未得中。宜自今已后,检点不到,据所请料钱,每贯罚二十五文。其疾病为众所知者,不在罚限。馀任准台司往例处分。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