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府州从事等当直人力数敕
作者:郭威 后周
(后周太祖)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23

    职当参佐,位列宾僚,苟无职驭之人,颇异筑台之礼,虽事因改易,而理未酌中。宜降明文,庶永为制。副留守节度副使行军两京少尹留守判官两使判官并许差定当直人力不得过十五人,节度推官防御团练军事判官不得过十人,诸府少尹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副使不得过七人,并取本厅旧当直人力,数少不及新定数目,只仰依旧人数差定,仍令逐处系帐收管。此外如敢不遵条制,多有占差,额外影占人户,其本官当行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