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节度等使在朝班位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1

    诸道节度都护防御团练等使及刺史到朝廷,未有班位定规,起今后不带使相节度使班位,可取使相班为例,据检校官高者为上,如检校同,即以先授者为上,其诸州防御团练使刺史亦准此,仍前资居见任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