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诸县主婿官秩敕 中华文库 定诸县主婿官秩敕作者:李忱 唐(唐宣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81》 诸县主婿,选尚之初,多无官绪。或正员初秩,授检校朝官,从前条流,都未详备。自今以后,县主婿如先有官,宜超资与进改。如未有官者,且授检校官,待三周年后,与第二任正员官,仍委宗正卿检勘闻奏。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