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钱陌敕
作者:李恒 
(唐穆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6

    泉货之义,所贵通流。如闻比来用钱,所在除陌不一。与其禁人之必犯,未若从俗之所宜,交易往来,务令可守。其内外公私给用钱,从今以后,宜每贯一例,除垫八十,以九百二十文成贯,不得更有加除及陌内欠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