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鞍饰等级诏 中华文库 定鞍饰等级诏作者:朱晃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01》 车服以庸,古之制也。贵贱无别,罪莫大焉。应内外将相,许以银饰鞍勒。其刺史都将内诸司使以降,祗取用铜。冀定尊卑,永为条制。仍令执法官纠察之。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