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文亮医生的训诫书 中华文库
← | 1月3日武汉市卫健委关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情况通报 |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街派出所 训诫书 武公(中)字(20200103) 2020年1月3日于武汉市武昌区 发布机关: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发给李文亮;后李文亮公开) |
1月5日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情况通报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治理有关新型肺炎的谣言问题,这篇文章说清楚了!》 2月7日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告;经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决定派出调查组赴湖北省武汉市,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问题作全面调查。 |
|
武汉市公安局 武昌分局 中南路街派出所
训诫书
武公(中)字(20200103)
被训诫人 李文亮性别 男出身年月 19861012
身份证号各类及号码 21�
现住址(户籍所在地)武汉市�
工作单位 武汉市中心医院
违法行为(时间、地点、参与人、人数、反映何问题、后果等)
2019年12月30日在微信群“武汉大学临床04级”发表有关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不属实的言论。
现在依法对你在互联网上发表不属实的言论的违法问题提出警示和训诫。你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你的行为已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希望你积极配合工作,听从民警的规劝,至此中止违法行为。你能做到吗?
答:能
我们希望你冷静下来好好反思,并郑重告诫你:如果你固执己见,不思悔改,继续进行违法活动,你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你听明白了吗?
答:明白
被训诫人:李文亮2020年1月3日
训诫人:胡桂芳 徐金杭工作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 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
盖章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