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以采苹为节判〈甲会射,制氏不以采苹为节,所由加罪,诉称非三命以上。〉 中华文库 对不以采𬞟为节判〈甲会射,制氏不以采𬞟为节,所由加罪,诉称非三命以上。〉作者:韦述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02》 射以习战,乐本宣风,虽君子之所争,乃先王之修训。惟甲幸逢光宅,早践荣班。羔裘以朝,未登三命之秩;主皮为会,咸兹五善之仪。兴舞与同,必期多算,和容中质,不出于正。节未及于采𬞟,事有归于制氏,欲加其罪,窃谡诬辞。且物有司存,孔门垂教;失官为慢,《春秋》所规。节以乐章,诚则大夫之礼;非礼不动,实惟先圣之谟。师古未表其明,知礼反招其咎,所由斯罚,有异绳愆。制氏有言,诚为举枉。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