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受征判〈甲有赐田,不受征税。〉
作者:卢禧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08

    农之制地,征不过籍,德将见优,赏莫为税。伊甲也之介福,承贤者之馀庆,树勋公家,列爵王册。既未封于列土,方受赐于加田,爰及后昆,克奉先业。责其征税,徒称聚敛之臣;守以莫从,是谓博通之士。请依周典,无挠戴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