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受征判〈甲有赐田,不受征税。〉
作者:王智明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00

    王者制田,庶人计亩。征孟子之说,彻故难移;读公羊之书,禁皆不可。然则食土之子,与执圭之人,按籍既有常法,加田固宜不税。此乃行古之道,诚非近今之宜,甲之所执,或未为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