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知名物判
作者:刘春虚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08

〈得乙是甲吏之贱者,问所掌名物而不知。被科。诉云:“莅事日近。”〉

在心匪懈,莅事克勤,实曰司存,惟其慎敬,不率厥训,自贻伊戚。瞻言乙者,参名甲吏,当恭尔职,知阙巩之重;无废所掌,在组练之坚。焉得旷官,孰云从事?且孔明辅相,犹独亲于簿书;彼乙微品,何不知其名物?请于理,以惩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