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佣书判_(李休烈) 中华文库 对佣书判作者:李休烈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01》 (甲居道周,以佣书自业,乙侮之,折以笞其背,甲告他物殴人。) 士生于代,各安其业,或削觚成学,或握椠求工。道既多门,艺非一揆。甲言自巷党,爰居道周,虽殊兰蕙之游,且托桑榆之荫。佣书自给,道有类于班超;因侮见罪,迹方均于甯越。汗简之责,既不见称;折棰之尤,理宜从谴。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