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佣书判_(郑少微) 中华文库 对佣书判作者:郑少微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96》 〈甲居道周,以佣书为业,乙侮之,折棰以笞其背,甲告他物殴人。〉 礼训成俗,负贩有尊,明义在躬,德威不侮。讲学修业,固无取于笔耕;兴义辅仁,事必资于善诱。而由衷靡及,旁狎是崇,疑宓子之引肘,类徒人之袒背。议诸私室,虽一扶之何伤?列在公庭,抵三尺而谁咎?他物殴击,法所难逃。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