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助邻妇丧判 中华文库 对助邻妇丧判作者:赵泉虬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56》 〈得闻人有邻妇丧,自三日而不举火。乃力借凶事之给,所以言党人。未获,因主敛争讼。官以先近后远,罪其不伏。〉 邻妇时命先秋,生涯凋落,四德之名尚在,九泉之魄俄沉。存既寡于周亲,没亦感于邻义。既而朱火不举,俯凶事而无从;玄遂未临,仰生人而何托?闻人以蹈危为意,忧济留心,爰行博施之恩,自合无丧之服。论其主敛,则亲属为先;语其科辜,则闻人无罪。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