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庖人进炙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2

    〈乙为庖人,进炙有发绕之,将科罪。诉云:“当有仇事。”〉

    相彼庖人,政司口实,式调玉馔,以荐金门。屠蒯之德莫如,陈政之仇已作。执鸾刀而袒割,蝉翼必裁;扬兽炭之赫曦,鸿毛罔燎。以此而科,情则可知。况乎鼠秽蜜(一作梅)中,已申冤于吴日;发生肉内,岂获谴于唐年?请推仇人,以雪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