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毁方瓦合判得太学博士教胄子毁方瓦,合司业以为非训导之本,不许。
作者:崔元亮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15

    学于是专,教所以立,信尊贤可上,在易性难从。眷彼儒流,职司学校,诚宜警不及之诫,惧将落之辞。苟毁方以为心,虽容众而奚用?且非善诱,在传授而则乖;曾是诡随,于博裕而何有?不可以训,无易由言。请从司业之规,无取学官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