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燕弓矢舞判
作者:张乔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06

    〈燕师国子以弓矢舞,乐师巡列,将挞之曰氏了诏瞽师来{自幸}。〉

    燕训恭俭,乐协咏歌。君子以之侑食,先王所以布政。师彼国子,舞于公庭。始合于文,执羽龠而在列。终奏以武,睹弓矢之斯张。进退疾徐,取六律以成节。屈伸俯仰,宣八风以克谐。始协伯夔之教,自得周官之典。氏了诏瞽,既诉者之有词。乐师巡列,何朴作之妄罚。于此观礼,宜其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