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狗伤人有牌判 中华文库 对狗伤人有牌判作者:元稹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52》 癸家养狗伤人,乙论官请偿。辞云:有牌记,行者非慎。 畜狗不驯,伤人必罪;有标自触,征偿则非。既悬迎吠之书,宁忘慎行之道?癸非用犬,乙岂尤人?防虞自失于周身,啮噬尚贪于求货。有牌记而莫慎,则欲请庚;无标识而或伤,若为加等。征词可拟,往诉何凭。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