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祭社不奏商均判〈大社奏乐,不奏商均,有司将为失礼。〉 中华文库 对祭社不奏商均判〈大社奏乐,不奏商均,有司将为失礼。〉作者:李昂 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02》 圣有谟训,明征定保,于昭大社,德洽生人。虽烈山已还,勾龙作配,而享祀不忒,国容孔彰。锽锽《云门》,宛是天乐。备物致用,觉鸣凤之不飞;感灵动幽,识潜鱼之入听。是知乐之至也,乾坤由是混和;祭必肃然,神祗所以丕祐。国家九变具设,六府孔修,器陶匏而不奢,声铿锵以合雅。泂酌明信,神其享诸,非楚使之夸秦,异曹翙之谏鲁。列圣敷典,则有春义,商均不奏,岂为失礼?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